操作起重机,这些安全作业规程一定要牢记!
一、在启动之前,必须确认现场环境安全。
二、开动前,必须发出启动警告信号,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维修。
三、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不得启动,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四、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五、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六、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七、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八、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进行吊运。
九、无下降极限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十、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