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

1.1起重机司机经过专门培训,通过有关部门的考核,发给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1.2起重作业前,吊车司机必须检查各装置是否正常,钢索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设置装置、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带病操作起重机的工作部位。

1.3吊车司机必须与指挥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按喇叭。如发现指令信号不明确或错误,驾驶员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必须立即服从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待不安全因素排除后才能继续工作。

1.4起重机只能垂直起吊。严禁拖曳尚未离开地面的负载,应避免侧载。

1.5起重机满载起升时,禁止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作业。起重臂左右旋转角度不能超过45°,严禁斜举、拉动和快速起吊。严禁吊拉埋在地下的物体,严禁强行吊拉大面积粘在地上的物体。

1.6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旋转范围内,允许到传输线的最近距离如下表所示。在雨雾天气,安全距离应增加到1.5倍以上。当起重机通过传输线下方时,必须降低动臂。

1.7严禁起重机超载。如果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统一指挥。两台起重机的起重速度应保持相等,物体重量不应超过两台起重机允许起重总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载荷的分布,每辆车分担的载荷不能超过最大允许起重量的80%。

1.8起重机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止钢丝绳被起升限位拉脱或吊臂倾覆。当臂架完全伸展到最大仰角,吊钩下降到最低位置时,起重卷筒上的钢索至少要保持3圈。

1.9臂架作业时的仰角不小于30°。起重机有负载起吊时,应尽量避免起重臂变幅。起重负载停止前,绝对禁止改变操作杆。

1.10起重机工作时,严禁进行维修和调整。

1.11悬挂物在停机或休息时不允许悬挂在空中。

1.12工作完成后,应将吊钩和吊杆置于规定的稳定位置,所有操纵手柄应置于中立位置。2名指挥官

2.1指令信号应事先向吊车司机说明清楚。如果在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令信号,应设置转运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2.2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清晰,不允许戴手套指挥。

2.3吊运物件时,首先检查绑扎是否牢固,绳索应有棱角和快速开口,吊运位置重心要准确,物件不应扭曲、弯曲、下沉、受压后出现倾斜等现象。

2.4吊车司机在吊物就位并固定好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悬吊时不得中断工作。

2.5当起重机司机因超重物件拒吊时,指挥员应采取措施,尽量减轻起重机超重载荷,严禁加剧起重机超载作业。

房屋框架安装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房屋框架在地面安装好后,未经工程负责人验收,不得安装。如果在屋顶高处组装,应连续进行,并在组装中断时提供临时支撑。

2、使用吊装工具吊装时,应遵守吊钩安全操作规程。禁止他人在起重负载下通过、停留或工作。

3、安装过程中,午休或下班前,检查一次外壳框架是否牢固。

4、不得在墙上或木板条、檩条上作业。

5、钉天格和室外瞭望板时,应搭好脚手架,严禁站在梯子上工作。

6.高处作业或斜屋顶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网。使用的工具必须放在工作包内,不得上下抛掷。

7、屋架吊装到位后,应及时安装屋脊檩条、拉杆或临时支架。不允许使用可移动的物体固定屋架。

8、安装石棉瓦时,屋架下应安装安全网,以防坠落事故。

9、穿过吊顶或隔声板时,不得在板面上行走,只能在屋架下弦杆或大屋脊上行走。板面不允许堆放材料。

焊工的一般安全规定

1、焊接现场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应配备消防设备,保证照明充足,通风良好。

2、作业场地10米范围内不得存放油类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易燃易爆气体产生的器具、管道等)。临时施工现场如有此类物品,必须进行作业的,应通知消防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到现场检查,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3、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过程中(包括炉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上防护眼镜或面罩。背面焊接时,应系好衣领,系好袖口,并戴防火帽。

4、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和易燃、易爆挥发物、气体、设备、容器等环境,应提前更换通风,并监测合格。

5、压力容器、密闭容器、爆炸容器和管道的焊接,必须在焊接前进行释放、开启、更换和清洗,清除有毒有害物质。在潮湿环境下,容器内作业应采取相应的电气隔离或绝缘措施,并设置监控。

6、焊接和切割封闭的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排气孔。集装箱内的焊接必须在外面监督,并有良好的通风措施,照明电压应为12伏。禁止在涂漆或喷涂塑料容器中进行焊接。

7、电焊机的零(地)线和电焊工作的回线不得放置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也不得与管道和机床连接。工作电路线路应绝缘良好,机箱接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初级电路应独立或隔离。

8、电焊机的屏蔽装置必须完善(包括一次侧和二次侧的接线),焊钳与导线的连接处不得外露。二次线接头要牢固。2米及以上高空作业时,应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程。工作期间请勿将工作环缠绕在您的身体上。高空作业时应有人监督。

9、遵守《气瓶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如不得擅自更改气瓶钢印和色标,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加热气瓶。气瓶残压不应低于0.05MPa,液化气瓶应有规定充装量剩余气体的0.5%~1.0%。气瓶直立放置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10、工作完成后,检查焊接工作场所(包括相关二次回路部分)无异常情况,然后切断电源,灭火。

建筑木工的一般安全规定

1、严格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程和手工木工安全规程。

2.工作前检查使用的工具。如有损坏或松动,应及时修复,不得立即使用。

3、工作场所要保持清洁,刨花、锯末、废料要随时滑出场地。工作场所应有消防设施,严禁吸烟、生火。工作场所的尖锐物品和木板上翘起的钉子要及时清除。

4、钻孔时,应使用平头锤,不得两人对着工作。

5、施工现场与高空地面同时作业时,所有工人必须佩戴安全帽,使用的工具应放在工具袋或篮子中。6、危险的架子、墙体、砖石应及时拆除,不得进行危险作业。

7.切木楔和使用背板时要小心。

8、竖立柱子、门框、窗框时,一定要钉牢牢固的拉杆。拉杆不得钉在脚手架或其他暂时不稳定的设备上。

9.不要在架子或墙上锯木头。

模板安装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安装模型板和平台顶柱时,必须经常紧固和检查拉杆。

2、2米以上安装模型板时需要工作台,2米以下可使用实心马凳或梯子,并采取安全措施。禁止使用拉杆支撑上下攀爬。

3、样板不得与门窗框及临时物连接,以防倒塌。

4、未经有关领导检查同意,不得拆除样板。

5、拆除工程应自上而下依次进行,禁止同时拆除。拆除某一部分时,应防止其他部分倒塌。

6、拆下的模型板和废料要及时清理干净,板上的钉子要及时拔出或弯曲。

7、使用起重机装卸模板时,应遵守吊钩安全操作规程。

8、模板的安装应由里向外进行,拆卸应按相反的顺序进行。模板安装到位后应立即拧紧。未安装和紧固的模板不准脱钩离人。

9、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围栏或警示牌,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管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已经2003年5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王岐山代市长

2003年6月10日

第一条为加强电梯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护、使用、日常维护和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电梯安全监管工作。

区、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工作。

第四条电梯及其部件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

电梯生产企业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需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供相应的随机文件,并保证产品配件的供应。

第六条销售电梯及其部件的,应当实行进货验收制度,核验相关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标识。

销售境外生产的电梯及其部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未取得国家制造许可证、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标识、未标识的电梯及其部件,不得销售和投入使用。

第七条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由取得许可证的电梯维修单位承担。

电梯生产企业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取得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单位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其生产的电梯进行安装、改造、维修的,应当配合施工单位、电梯使用单位签订三方合同。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督。

未取得电梯安装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电梯拆除活动。

第八条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及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经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操作人员证书。

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不得从事与电梯有关的作业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要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工作书面通知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通知后方可开工建设。

电梯安装改造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在电梯明显位置设置标明电梯安装改造单位的永久性铭牌。

第十条电梯安装、改造、大修竣工并由建设单位自检后,电梯使用人应当持《电梯自检报告》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经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电梯,建设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技术资料上交电梯用户。

第十一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从事电梯检验检测业务。

电梯检验检测人员应当通过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电梯检验检测工作。本市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名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第2章: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一)吊装指挥员必须持证上岗,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员的信号进行操作。当信号不明确或错误时,操作员可以拒绝执行。

(2)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吊装作业。雨雪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通过试梯,确认安全可靠后再进行作业。

(3)起重机作业时,严禁任何人在吊臂和重物下停留、工作或通过。搬运重物时,严禁从人身上经过。严禁使用起重机承载人员。

(4)起重机行驶和作业的场地应保持平整、坚固,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5)起重机启动前的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个。各项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湾。钢丝绳及连接件符合规定;

C。燃料、润滑油、液压油和冷却水的添加量充足;

d。所有接头均未松动;

e.胎压合规。

(6)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杠杆置于空档位置,锁紧手刹,按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正常运转后连接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后方可启动运转。

(7)作业前应伸长所有支腿,并在脚撑下放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倾角不大于1/1000(水平气泡为居中)当没有负载时。如果支腿有定位销,则必须插入。底盘为带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置支腿前应将稳定器拧紧。

(8)严禁在操作过程中拉动支腿调节阀。调整支腿必须在空载状态下进行,调整前可将动臂前转或后转。

(9)臂架的长度和仰角应根据被吊重物的重量和起升高度进行调整,并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的空间。

(10)臂架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臂架伸长时吊钩应相应降低。当限位器报警时,应立即停止到达。动臂收起时,仰角不宜过小。

(11)臂架伸长后,当前段臂架长度大于后段臂架伸长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排除异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2)大臂伸展后,或主副臂完全伸展后,变幅不得小于各长度规定的仰角。

(13)汽车起重机吊装时,货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出驾驶室顶部,不得在货车前方起吊。

(14)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应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重物应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降低速度,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5)当起重量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以上时,应使用低档。

(16)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将重物下降至安全场所,下降时严禁制动。

(17)当重物需要长时间悬空时,起重卷筒应制动并锁定,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控制室。

(18)当起重量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次以上的作业。

(19)起重机带载转动时,运行应平稳,避免急转弯或停车,停车后应进行倒车。

(20)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运行时,路面必须平整坚实,负载必须符合厂规,重量离地不超过500mm,并系好拉绳才能行驶慢慢地。

(21)作业结束后,应将臂架完全收起并放在支架上,然后收起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固定;车架尾部的两根支撑杆分别支撑在尾部下方的支架上,并用螺母固定;将防止机身转动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内,将取力器操作手柄置于脱开位置,最后锁上吊装操作室的门。

(22)行车前,检查并确认各支腿存放处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至90°C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允许高速行驶。

(23)行驶时保持中速,不要急刹车,穿越铁路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减速,下坡时不要挂空档,倒车时应有人监督。

(24)行车时,严禁人员站在或蹲在底盘平台上,严禁堆放物品。

第三章:起重机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操作员的安全规则

1、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起重机司机资格证,掌握起重机结构、工作原理、操作维护方法,熟悉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遵守运输车辆司机的一般安全要求.非操作人员不得操作起重机。

2、起重机使用前,应详细检查起重机的动臂、销钉、螺栓及钢丝绳接头是否松动或脱落。如果发现缺陷,应在开始工作前进行修复。起重机应配备合适的灭火器。如有泄漏或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立即停机。

3、按起重机技术文件进行操作、检查和维护。对于自动控制和电气部分,要符合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并按国家有关钢丝绳报废标准经常检查钢丝绳的质量。

4、起重机启动后,应空载试车。起吊时,听从指挥员的信号。驾驶员和指挥员应与指挥员密切配合,按照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当信号不清晰或不清楚,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不要盲目驾驶或举升。

5、对于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将支腿充分伸出,并在支撑板下方放置一块木板。如果支腿有定位销,则必须插入。底盘为悬挂式起重机,伸出前应拧紧支腿。稳定剂。

6、严禁在操作过程中移动支腿控制阀。如果需要调整支腿,必须在空载时进行,臂杆应转向前方或后方。作业中发现支腿下沉,起重机异常倾斜。出现这种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调整好后再进行操作。

7、起重机需要起吊工件时,载荷不应超过起重机的允许起重能力。工件应在吊车前,与地面的距离不应超过500毫米。对于较长的物体,要防止晃动,慢速行驶。

8、起重机在起吊额定载荷或接近额定载荷时,应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然后停止吊运。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捆绑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即可继续升级。

9、吊装作业场所应有足够的空间,四周及上方无障碍物。起重机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或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应保持安全距离。雨雾天作业时,应适当增加安全距离。动臂、钢丝绳和吊片与火线的距离最

小型应保持3米(限于6000伏以下),夜间工作时应有足够的照明。

10、一般不宜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进行起重作业。尤其是易燃物品不应靠近排气管。起重机加油时,严禁吸烟和接近明火。

11、起重吊车应站立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并与沟槽、基坑保持适当距离。如果地面松软或不平整,应夯实平整,并在支腿底部用垫料将机身抬起并保持水平。

12、起重机司机酒后不得操作。不得与他人交谈、说话或大笑,必须集中注意力,以免发生意外。

13.悬挂司机应注意检查吊运物是否与绳扣扣紧。所有索具和夹具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当发现损坏时,不应勉强使用它们。

14、司机必须清楚被吊起物体的重量。不准吊装,不准吊起重型起重机。起吊重物时,不允许移动轿厢位置。

15、满载或接近满载起升时,严禁降低动臂或同时进行两次起升动作。一般在起吊时,不允许伸缩臂架。如有必要,操作应符合吊装图的安全要求。

16、起吊物件应设置滑绳,起升速度要均匀,运行平稳,严禁急急急急急刹车。进行倒车作业时,倒车前必须先停车,严禁突然改变方向。

17、吊装时,不准水平拖动或倾斜物体,严禁起吊、拉动不明情况下埋在地下的物体或凝结在地面上或结冰的物体。

18、起重机吊起重物时,应以慢速进行,速度不得超过规定值。禁止在斜坡上摆动重物。

19、严禁站在起重物上,严禁将起重机用作运输工具。起吊时,任何人不得站在吊臂下或吊起的重物下。起吊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严禁在汽车驾驶室上方吊装重物。

20、空载运行时,吊钩与地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米。负重跑步时,重物必须高于跑步路线上最高障碍物0.5米。

21、严禁吊起重物自由坠落。使用手刹或脚刹来控制减速。

卷筒应排列整齐。当吊钩置于最低位置时,钢丝绳应至少保持在卷筒上4圈。起吊时严禁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22、起重机在坡道上行走时,严禁打滑、打滑。行走时需要倒车,必须在起重机停止后进行。

23、两台以上机器吊装时,必须统一指挥,协调行动,合理分配吊装重量,不得超过单台机器允许吊装重量的80%。

24、起重机在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吊装,并采取措施放下吊装物。停止运行后,请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严禁在运行过程中进行保养、维修工作。

25、停止工作时,必须刹车。工作完成后,应将吊钩和吊杆放置在规定的适当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应处于零位,切断电源并锁上门。

26、起吊时,操作杆不要拧得过紧,以免发生紧急情况,操作杆拉不回来,造成起重机防张紧事故。

27、起吊时,先推动吊车的吊钩,再将设备的踏板抬起。落钩时,将换向器手柄置于落钩位置后再踩自动踏板。

28、起重机在吊重物和转弯时,动作要慢,防止吊物摆动,使吊车歪斜,吊装时不得有人站在吊臂下。

29、吊运重物时,不准爬杆。如需爬杆,应先将吊装物放下爬杆,再吊起,以免发生吊装事故。

30、严格遵守“十不挂”,即:指挥信号不清或指挥不合法,指挥不暂停;超载不暂停;工件紧固不牢;绞刑;工件埋在地下,不能悬挂;光线昏暗,看不清;斜拉工件不悬垂;棱角分明的物体不悬空;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悬挂。

31、大雨、大雪、大雾或气温低于-20℃(含-20℃),瞬时最大风速超过10m/s时,应停止吊装作业。大风时,应将汽车起重机停放在有遮蔽的地方;履带吊应按履带纵向放置,机背迎风,吊臂降到地面或吊钩落到地面封住物件,锁紧。拧紧回转制动器。

32、汽车起重机工作完成后,收放支腿和回转臂不能同时进行。起重机应先回转

将杆移动到行走位置,然后缩回支腿。

33、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保护事故现场,立即向交警部门报告,并向承租人、保安部门报告事故过程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基本情况。该公司的。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处理事故。

34、如发生吊装事故,当事人应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及设备,并立即向承租人及公司工程部报告事故过程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环保部门。积极配合上级安全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35、汽车吊行驶时,应将动臂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吊钩上,拉紧钢丝绳。行车时防止障碍物刮伤起升机构和小驾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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